政策法规
脱贫攻坚政策培训会
来源:时间:2017-11-06 09:43发布人:黄秋实浏览:
一、脱贫攻坚政策
(一)国务院扶贫办“两评议、两公示、一比对、一公告”程序。“两评议”:村委会评议、村民代表大会评议;“两公示”:村小组公示、村委会公示;“一比对”:行业部门信息比对;“一公告”:县公告。
(二)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6个程序
一是贫情分析;二是实地调查;三是信息数据复核;四是提出拟退出、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;五是公开评议;六是逐级审定。
(三)昭通市、县“一评一审一公示”、“三评四定”:
在对所有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入户摸底调查的基础上,开展入户摸底调查“一评一审一公示”,“一评”,每调查完1个村民小组后,组织村民户代表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;“一审”,驻村扶贫工作队员、入户核查人员、村“三委”人员全部参与,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,“一公示”以村民组为单位,将入户摸底调查结果在村民组进行公示。
三评是指:内部会商评议;党员评议;村民评议,四定是指:村委会初定;村民代表议定;乡镇审定;县确定。
(四)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:不愁吃;不愁穿,安全住房有保障;教育有保障;基本医疗有保障。
(五)建档立卡贫困户“1+N”识别标准: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,“1”是指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(低于2952元),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(即:“1+N”识别标准),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:
1.实际居住C级、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;
2.家庭因病致贫,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;
3.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,或家庭因学致贫。
低保对象解决了低保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脱贫标准的,按程度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。
综合考虑人均收入和”三保障“的情况确定贫困户,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作为重点考虑对象,人均纯收入略高于2952元的看是否实现了“三保障”,不能实现“三保障”的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,人均纯收入远高于2952元,自身有能力实现“三保障”的,不纳入贫困户。
(六)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相关标准
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,有下列情形的应实事求是客观分析,不搞“一刀切”,核实后方可按程序剔除;1—5项括号内情形的,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,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。
1.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(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,不认定为错评,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)。
2.有家庭成员任“村三委”干部的(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“村三委”干部的,不认定为错评,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)。
3.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(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,不认定为错评,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)。
4.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、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(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,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标准后,确定是否正常退出)。
5.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、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(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、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,不认定为错评,达到脱贫标准时,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)。
6.种植、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。
7.为享受扶贫支持,故意分户、并户,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。
8.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。
9.死亡人员、服刑人员、失踪人员、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。
10.优亲厚友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。
(七)贫困户脱贫六条标准:1.农户年人均纯收入(超过2952元)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;2.有安全稳固住房;3.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;4.基本医疗有保障;5.社会养老有保障;6.至少享受一个以上扶贫项目帮扶。
(八)贫困村脱贫出列十条标准:一是贫困发生率低于2%;二是道路硬化到村;三是贫困村通动力电;四是贫困村通广播电视,覆盖率达99%以上;五是贫困村通网络宽带。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、学校和卫生室;六是农村饮水有保障。每天人均可获得20升以上且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;七是卫生室建设。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(占地面积不低于120平米,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米),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,按所在村服务人口标准配备乡村医生;八是公共活动场所。贫困村有活动场所;九是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.5%以上;初中毛入学率达99%以上;十是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以上。
(九)医疗保障类政策
1.普通门诊报销:乡村级55%(中医70%)、县级30%(中医60%)、市级25%(中医50%),封顶线均为400元。
2.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:乡级70%,县级60%,市级、省级、省外50%。
3.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:根据病种报销70%或90%。
4.住院报销比例:乡级90%(中医95%),贫困户政策范围内免起付线100%报销;县级80%(中医90%),贫困户提高5个百分点;市级50%(中医60%),贫困户提高5个百分点;省级及省外50%,贫困户提高5个百分点,转诊到省级定点医院提高15个百分点。
5.尿毒症和精神病:尿毒症实行定额包干,三级医院全年72000元、二级医院全年66000元、一级医院全年60000元;重性精神病实行包干方式,三级医院7500元、二级医院6500元、一级医院5500元(医保基金支付90%,个人自付10%)。
6.大病保险:5千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50%,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60%,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%(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30万元)。
7.实施贫困户就医“3+1”救助政策:住院后通过①基本医疗报销、②大病补充保险报销、③民政团体救助报销后,④实际自付费用仍超过1000元的部分再按95%的比例进行报销救助,年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。
(十)易地搬迁政策:人均补助2万元,签订旧房拆除的卡户人均奖励0.6万元。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,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,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(即6人及以上农户不超过15.6万元)。
(十一)危房改造政策(2017年):农村危房改造,C、D级危房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。D级危房需重建的,住房建筑面积1至2人户30㎡,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㎡、不低于13㎡。补助标准:一是修缮加固补助按照“一户一方案”工程造价确定,木屋盖结构补助单价不超过290元/㎡、混凝土盖结构补助单价不超过250元/㎡;二是拆除重建1-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、3-5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、6人及以上每户补助5万元,对家庭人口3人以上(含3人)无力建房且无贷款偿还能力的深度贫困户,每户补助5万元,兜底帮建60㎡内的安全住房;2017年预下达指标已竣工或在建的,按照每户补助3万元的标准执行;三是革命老区特困户安居,每户补助4万元;四是县信用联社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给予贷款支持,3-5人户最高可贷款3万元、6人及以上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,政府贴息补助5年,农户承担2%的年利率,其余由政府承担。
(十二)教育帮扶政策:1.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,每生每年300元;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扶贫资金,每生每年3200元。
2.农村义务教育,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;同时,对寄宿制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。
3.国家助学金,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,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;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扶贫资助,每生每年4360元(学费:1200元,生活费3000元,住宿费160元)。
4.中等职业教育,免除学费(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),对一、二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,并给予生活费补助。
5.全日制普通高校本(专)科、民族预科,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;考入一本院校本科(含预科),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;享受每年80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。
7.实施“镇、彝、威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。
(十三)收入组成情况:共四部分,分为生产经营性收入、工资性收入、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。
(十四)“五个一批”:发展生产脱贫一批、易地搬迁脱贫一批、生态补偿脱贫一批、发展教育脱贫一批,社会保障兜底一批。
二、六个精准是:扶贫对象精准、项目安排精准、资金使用精准、措施到户精准、因村派人精准、脱贫成效精准。
三、三率一度:贫困对象错评率、漏评率必须低于1%,错退率必须低于2%,群众满意度必须高于90%。
四、帮扶项目:1、低保,A类每人每月229元,B类每人每月补助169元,C类类每人每月138元; 2、危房改造;3、易地扶贫搬迁;4、产业扶持:每人1500元;5、教育扶贫;6、健康扶贫(省30条扶贫措施和县“3+1”健康扶贫政策);7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;8、生态护林员(每人每年8000元);9、退耕还林(每亩补助1600元)。